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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秋冬“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旅游景区、城中村、“三合一”、“九小”场所等为重点的全市所有社会单位。
  四、工作责任
  秋冬“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全力清剿火灾隐患。
  (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一是具体负责动员、安排、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排查本辖区火灾隐患。
  二是督促指导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成立安监办、综治办、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是督促指导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依托社区(农村)消防警务室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组建治安消防合一的居民(村民)义务消防巡逻队,分别以乡镇(村组)和街道(社区)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清剿责任网格,逐一明确每个网格的检查人员、工作任务和岗位责任,组织辖区公安派出所全警参与,动员基层安监办、工商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分层级、高密度地开展防火检查和清剿火患行动。
  四是在秋冬“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带队督导、检查,并将工作相关资料(包括照片和文字说明)于开展活动次日12时前报指挥部办公室,并于每周五12时前填写报表(附件1、附件2)报指挥部办公室。
  (二)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
  要结合自身职能认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本行业、本系统火患清剿工作做出部署,认真开展“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达标工作和专项督导检查。
  市工商、教育、卫生、文化广电出版、商贸、人防、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单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市建委要严格建筑工程行政审批,对涉及建筑外保温材料等消防安全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坚决不予行政许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要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指导检查,督促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相关要求,做好工程各项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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