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对“三支服务”工作人员给予补贴。在原单位所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另行发放3600元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第五,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培训。市振兴办每年组织800名招录和资助的大学生,参加市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人均1500元培训费,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第六,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培养12500人,人均50元培养费标准,费用由市振兴资金列支。
(三)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
第一,保证振兴计划招录人员所需编制和经费,乡镇事业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应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区县财政要确保招录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上对国家级贫困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人数和助学金项目报到人数给予的补贴,要确保用于振兴计划招录选派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区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区县境内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第三,对参加振兴计划,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区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
第四,把有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农业、卫生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五、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振兴计划的组织、协调、督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明确任务,督导区县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区县要加强对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按照市上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振兴计划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振兴办要及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网络等各种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振兴计划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鼓励参与实施振兴计划的所有人员更好地扎根基层,服务群众,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