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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

  (三)继续开展学历教育项目资助。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每年资助300名(其中省资助计划200人,市资助计划100人)。
  (四)继续加大对招录到基层的毕业生的培养培训力度。市级有关部门对振兴计划招录的大学生要进行岗前培训,对服务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确保所有招录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养培训。
  (五)继续开展支教、支农、支医服务工作。由市级和区县有关部门每年选派500名(其中市级选派400名,区县选派100名)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农技专业人员、医生(护士)到农村基层开展支教、支农和支医工作。
  (六)继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市、区县振兴办和农业等部门每年为农村基层培训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骨干12500人。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设立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
  按照陕西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每年出资550万元,继续设立市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市级“振兴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市级“振兴资金”使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监督使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大对“振兴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各区县要按照市上模式设立相应资金,配套用于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项目,并可结合实际增加项目和提高资助水平。
  (二)制定优惠政策,加大培养力度
  第一,对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给予奖励。对招录到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本科毕业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六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给予奖励金3万元;上述奖励金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期支付。
  第二,对招录的资助生给予助学金。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省助学金计划的50名资助生的助学金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市助学金计划的50名资助生的助学金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第三,开展乡镇、街办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资助。省资助计划200人的资助费从省振兴资金中列支,市资助计划100人的资助费从市振兴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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