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4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1〕708号)文件批准,同意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征收集体土地24.2708公顷,其中耕地11.829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高新区2011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玉屏村4组;通安镇华山村5~8、15组,颜家村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苏州高新区东渚镇东新村7组1.0031公顷;
(二)苏州高新区东渚镇玉屏村4组3.1787公顷;
(三)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5组7.2294公顷,其中耕地5.3663公顷;
(四)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6组1.1895公顷,其中耕地1.1186公顷;
(五)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7组1.7996公顷,其中耕地0.9463公顷;
(六)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8组2.2758公顷,其中耕地0.1478公顷;
(七)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山村15组7.5147公顷,其中耕地4.2505公顷;
(八)苏州高新区通安镇颜家村7组0.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11.8295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园 地
| 1.9718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林 地
| 0.0130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6.9167
| 36万元/公顷
| 3万元/人
|
建设用地
| 3.1036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4362
| 18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