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1号)
经省政府《关于省电力公司110千伏聚金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1〕60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4000公顷,其中耕地0.2082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省电力公司110千伏聚金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西浜)9组0.4000公顷,其中耕地0.208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耕 地
| 0.2082
| 36万元/公顷
| 2.6万元/人
|
其他农用地
| 0.1839
| 36万元/公顷
| /
|
未利用地
| 0
| 18万元/公顷
| /
|
工矿用地
| 0.0079
| 36万元/公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