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打造“走出去”信息服务平台。引导企业在国际经贸活动中,注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引导境外投资企业加强与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联系,充分利用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的信息资源。与境外招商机构开展良好合作,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直接的帮助。在政府的外事和出访活动中,注重商贸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充分发挥援外项目平台和大型国际投资合作会展作用,鼓励企业参加“中国投洽会”、“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投资合作展览会。每年组织“走出去”企业负责人联谊会议,为“走出去”企业交流信息、共享资源、相互帮助提供方便。建立“走出去”典型案例、经验教训、预测预警等各类信息的整理汇编和发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反馈机制。
4.提供商务配套服务。推动我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国际接轨,强化咨询、会计、律师等专业机构对“走出去”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涉外经贸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外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对境外政治、法律、市场、劳工等的专题研究,为“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的投资与经营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5.落实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在谈的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大项目和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大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保险、招商、人才培训等问题。
6.简化人员出境审批手续。“走出去”项目因公出国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任务批件。企业可自行决定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工作所在地的长期居留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行的申请。放宽对地方国有企业领导成员的境外投资考察审批。积极为我市“走出去”企业人员办理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行卡。
7.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外汇管理便利化。为本市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项下的进出口物资给予便利化通行,推广绿色通道,实施电子监管,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和通关服务。为在境外长期工作的人员做好传染病监测体检、旅行医学咨询及预防接种。外汇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外汇管理办法,给予企业因境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而产生的合理的结售汇需求给予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8.强化“走出去”金融服务。用足用好“走出去”金融信贷优惠政策及相关扶持措施,进一步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用足用好出口信贷、援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贴息等国家政策性金融信贷扶持。按规定执行国家、省要求配套的政策。用足用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大力支持我市中小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加强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鼓励和资助“走出去”企业参保海外投资险,防范征收、战争、汇兑限制以及政府违约等政治风险。鼓励我市商业银行加强对本市“走出去”企业的信贷支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可通过境内母公司提供担保,为境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本市金融企业拓展经常项下的履约保函等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为苏州企业开办和扩展离岸金融服务。鼓励和推动各类政策性和商业银行接受“走出去”企业的境外资产做抵押发放贷款。鼓励和扶持投资境外的企业将境内外资产打包后以苏州股份制企业的名义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和吸引外资金融机构为我市海外经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支持我市进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机构,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借助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达成有利的结构性贸易融资安排,提升我市企业的进出口竞争力和财务运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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