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纸质材料的传送。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到我局政务中心(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邮编:410013)。
五、其他事项
1、受理时间的计算:申请材料的签收时间自我局政务中心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开始起算。
2、补充材料的传送。申请人提交的补正、补充的电子文档通过我局电子政务系统直接申报,纸质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我局政务中心。
3、申请人可通过已开通的我局电子政务系统企业端口查询审批进展情况及审批结果。
4、为实现我局外网药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的自动实时更新,从2012年4月1日起,我局外网将启用新的药品批发企业(包括法人批发企业、非法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医用氧批发企业、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经营企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我局外网原药品批发企业数据库将停用。
5、我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医用氧经营企业)须于2012年4月1日前登录我局电子政务系统,通过电子政务系统企业端填报企业基础数据信息,认真核对药品经营相关证照的基本信息,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和准确,并对所提交的虚假信息承担法律责任。企业逾期未上网填报相关信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6、我局外网网址为:www.hn-fda.gov.cn,申请人办理“企业身份识别系统”,开通电子政务系统企业端口咨询电话:0731-88633341,联系人:李鹏。
试运行期间的有关问题,请与我局政务中心、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
联系电话:0731-88635903(政务中心),联系人:李亮军
0731-88633351(药品市场监管处),联系人:王云波
附件:1、申报资料要求
2、湖南省行政审批企业身份识别系统办理和使用操作指南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申报资料要求
申请筹建药品经营批发(配送、零售连锁、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氧)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