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
54.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
55.未指定专人值守
56.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57.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58.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59.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资质证书已失效,承接防雷工程
60.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外防雷工程
61.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
(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四十二条
62.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
三十二条
63.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
二十二条
64.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
65.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
66.涉外气象探测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
67.涉外气象探测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
68.涉外气象探测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69.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
70.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以非法手段收集、窃取气象资料
71.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气象探测原始资料
72.转让或者提供气象探测资料及其加工产品给第三方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73.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
74.气候可行性论证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的
75.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
76.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
77.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处罚种类:警告 罚款
法律依据:《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三)行政奖励(共1项)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七条
(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
九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对雷电灾害事故的鉴定
法律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 共19项)
1.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