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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20.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冶炼、化工、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21.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篡改、伪造的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22.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

  23.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

  24.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

  25.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

  26.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7.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8.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9.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

  30.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

  31.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

  32.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2)《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33.侵占、损毁和擅自移动气象台站建筑、设备和传输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34.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

  35.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36.其他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

  37.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

  38.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

  39.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

  40.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条

  (4)《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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