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0项)
1.一般及区域气象台站迁移审批(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十二条
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国家一般气象站、区域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审批(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二十一条
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7项
(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一条
(3)《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
十条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许可(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十条
(2)《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
九条
5.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十条
(2)《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
九条
6.相应审批权限内的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审核(省、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十条
7.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审查(省、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十四条
8.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8项
(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一条
(3)《
湖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第
十一条、
十三条
9.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6项
(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一条
10.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1)《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
三十三条
(2)《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十一条
(二)行政处罚(共77项)
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
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