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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9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地区国土资源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尤其要加强耕地保护、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加强土地与矿产资源的储备、整理、交易管理。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承担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和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喀什地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喀什地区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喀什地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喀什地区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研究起草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定喀什地区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喀什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喀什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喀什地区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指导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行署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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