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2011〕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切实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职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础工作的认识
街道(乡镇)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源头数据质量的关键。近年来,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下,各级统计部门大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全市街道(乡镇)统计工作还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主要表现在:街道(乡镇)基础统计工作比较薄弱,信息技术装备水平不高,统计信息网络不健全,统计调查任务与工作条件的矛盾日益突出;统计执法力度不足,统计制度不完善、工作不规范;统计队伍力量不足,基层统计人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不够强。上述问题已直接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各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街道(乡镇)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齐心协力,勇于创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二、加强街道(乡镇)统计工作力量
各区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统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明确街道(乡镇)党政办公室或者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为街道(乡镇)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各街道(乡镇)要根据人口总量、经济规模、企业数量等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统计人员,确保统计队伍稳定。各村(社区)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对其给予适当补贴,以确保各村(社区)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
根据我市街道(乡镇)统计力量严重不足的实际,拟在全市街道(乡镇)原有统计人员的基础上,新增200个统计公益性岗位,充实街道(乡镇)统计力量。市机构编制、统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订方案,按照每个街道(乡镇)增加1名、较大的街道(乡镇)增加2名统计人员的要求,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配专职统计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由区统计部门统一管理。
三、规范街道(乡镇)统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