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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城乡建设、对外经济等全地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市、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地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地委、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指导县市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监督管理县市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指导全地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地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地区统计数据网络。
  (十一)收集、整理各县市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县市间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二)负责有关地区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财务、纪检监察、文秘、机要、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组织、退休干部及信息咨询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督办和信访工作;协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法规教育科)。对全地区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全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地区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地区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循环账户;开展全地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全地区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监督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协助自治区统计局组织本地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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