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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6、经行署专员授权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
  7、经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资金、负债、损益情况以及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8、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重大建设项目程序、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和绩效审计。
  9、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地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行署提交地区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行署委托向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区域经济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按规定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县市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经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对口援疆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八)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九)与行署、县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十)组织审计干部专业培训;指导、监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审计学会工作。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喀什地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地区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收集、汇总、上报审计统计资料,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保卫等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负责办理局机关工资福利、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县市有关部门管理县市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负责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应用、普及和推广工作;承办机关及本系统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举报中心的工作;
  (二)法制科组织对全地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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