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地区审计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财政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征管审计。
(二)增加对县市、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增加对社会保障基金、土地、矿产资源、节能减排、生态和环境保护基金的审计监督。
(四)增加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工程质量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监督。
(五)增加经国家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对口援疆建设项目建设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决算审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全地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地区行署报告和向地区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区域经济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喀什地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部门决算草案进行审计。
2、对喀什行署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3、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4、对行署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行署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矿产资源、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5、负责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