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
(五)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科技扶贫,协调做好贫困县人力资源工作;编制实施扶贫移民、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规划,组织重点区域扶贫开发,研究建立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指导贫困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
(六)组织协调并开展对口支援贫困区域、中央定点帮扶喀什,组织协调自治区、地区定点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
(七)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政府组织的在扶贫开发工作上的交流、沟通与联系,争取外部资金对喀什地区的援助并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八)制定地区扶贫标准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
(九)组织开展扶贫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
(十)负责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移民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移民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的编报工作,制定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或指导实施;负责移民资金的管理和移民工作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协助办领导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机关行政事务、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参与扶贫开发重大决策的调研,起草政策性综合文稿;负责文秘、督查、信访、政工、财务和各类会务工作;负责项目管理费用管理工作,负责扶贫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搜集和扶贫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考核检查;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保密、文书管理、文件办理落实督查督办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规划科(产业扶贫科) 负责组织编制喀什地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编制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规划,并进行审核评估;提出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的分配方案,提出年度扶贫项目计划,制定和落实全地区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检查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实和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管理扶贫开发互助资金;评审实施科技扶贫项目;组织实施边境扶贫、山区扶贫试点和移民扶贫、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及扶贫开发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地区产业化扶贫工作,研究制定产业化扶贫政策,编制产业化扶贫规划,负责产业化扶贫项目、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扶贫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产业扶贫工作。指导组织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协调扶贫龙头企业信贷资金及扶持事宜;负责承担自治区扶贫办、地委、行署、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的产业化扶贫建设任务以及生态建设项目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和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系统建设、监督检查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负责项目管理费管理和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负责配合审计部门对各类扶贫资金的审计。
(三)社会扶贫科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负责东部省区对口帮扶喀什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编制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培训、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指导和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负责扶贫开发重点县人才资源库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培训经费管理,开展全地区扶贫系统干部的专业知识等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