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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地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挂喀什地区移民管理局牌子,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制定喀什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战略、措施和喀什地区扶贫标准测算职责。
  (二)增加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职责。
  (三)增加编制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扶贫移民、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规划和贫困户建档立卡职责。
  (四)增加研究建立贫困重点县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指导贫困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职责。
  (五)增加信贷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管理职责。
  (六)增加对喀什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职责。
  (七)增加引导整合其他行业部门扶贫资金的职责。
  (八)增加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职责,负责全地区移民搬迁以及安置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喀什地区扶贫开发战略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和制定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提出国家和自治区用于喀什地区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区以及各县市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引导衔接其它部门项目,报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立项,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落实,审核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扶贫开发项目。负责全地区的扶贫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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