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公务员局(规格副县级),为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喀什地区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及办理行署任免工作人员事宜。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录用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承办。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配套法规建设,研究拟定地区相应的贯彻实施意见、相关政策及办法。
(三)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办法,负责组织喀什地区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地直机关公务员、参照
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指导各县市公务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