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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原地区人事局、原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拟订地区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地区商务局。
  2、将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地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社会保障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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