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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市住建委 2012年1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见附件),现就落实《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监管

  市政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建设前期各项手续合法有效,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按照市住建部门的要求,按时登记填写市政建设项目基建手续办理情况表,定期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住建、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住建部门等要加强建设程序的执法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切实制止以加快建设等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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