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煤电气运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2〕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全市煤、电、气、运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煤电气运保障工作
做好煤、电、气、运保障工作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保稳定、促民生的重要基础。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市煤、电、气、运需求旺盛,但受煤炭产量低、电力装机不足、天然气供应量缺口大、铁路运力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煤、电、气、运供应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市政府领导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2012年煤、电、气、运保障工作。
二、搞好电煤供应,确保电煤计划任务完成
市经济信息委要按照我市八大主力火电企业稳发满发的要求,积极协调市能投集团和承担电煤供应任务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保完成全年2200万吨电煤供应任务。其中,市能投集团供应720万吨、有关区县(自治县)供应680万吨、电厂外购800万吨。一是市煤管局要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帮助煤矿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扩大产量。市能投集团要抓好现有煤矿企业生产经营,促进新上项目尽快投产、达产,进一步加强与贵州省、云南省等地的合作,争取煤炭资源,为重庆长远发展作好动力储备。二是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能投集团要按照电煤供应计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电煤计划任务落实到煤矿和煤炭经营企业,建立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确保均衡有序供应,顺利完成全年电煤计划任务,为稳定电力生产供应提供基础保障。三是各发电企业要全力做好外购煤工作,在巩固四川省、贵州省等传统购煤区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宁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和云南省等地的煤源拓展工作,确保完成外购煤任务。四是市煤储集团和各发电企业要全力做好电煤储备工作,确保电煤常态储备达到250万吨,在2012年7月30日和11月30日电煤储备分别达到270万吨和300万吨。同时,要按照“同质、同期、同价”和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原则,积极做好市级电煤储备的消纳工作,确保全年消纳市级电煤储备10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