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遴选推荐“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2〕5号)
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引导高校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的要求,为做好本市遴选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必须满足“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要求,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并已纳入上海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成效良好。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二、建设经费
市属高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经费由上海高校内涵建设“085”工程中专项经费支持,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三、推荐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推荐。学校应在“085”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基础上,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要求,加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度,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充分论证和完善项目方案。每个学校推荐本校相关的本科专业点1-2个。
2.我委将组织统一评审,遴选34个专业点,分两批推荐上报教育部。请各校做好答辩准备。
3.请各高校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遴选推荐情况以公文形式报我委,同时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点推荐表》(见附件)、《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表格电子版请到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下载)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委,并发送电子文档至zhaolx@shec.edu.cn。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