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扩大规模。对总部在我市并入围2011年及以后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企业经营管理团队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复评企业或者获得多个500强称号的企业不重复奖励)。对产品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生产和税收保持增长的大企业大集团(企业集团和所属企业不重复计算),按照其经营管理团队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给予100%、70%、50%、30%返还的奖励。对在企业发展及全市经济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可实行一次性重奖(奖励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支持自主创新。对大企业大集团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的,按照年度发生费用的1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大企业新获得或者引进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鼓励大企业开发或者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3年内新产品实现产业化并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从市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给予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土地供应。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项目建设时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规划部门要优先解决用地计划指标。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中拟上市企业的土地收益,由财政部门委托国资部门将其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上市企业;已上市企业,但尚未注入土地收益的,可依法回购原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不改变土地用途,国土规划部门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对大企业旧址土地,政府土地储备部门依法优先予以收购;企业从其旧址所得的土地及拆迁赔偿等收益,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类规费。
(五)支持人才发展。对大企业引进的入选“黄鹤英才计划”创新型领军人才,按照项目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的高层次人才,按照项目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与大企业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首次在汉购买自住商品房的入选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分别最高可享受50万元、2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大企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做好引进人才及配偶、子女的户口迁移、安家和就学等工作。
五、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