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内涵发展,培养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树立一批行业标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和绩效改进,增强综合竞争力。引导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建设一批产品设计和品牌推广平台,扩大自主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鼓励企业加快利用高新适用技术更新改造现有技术装备,组织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择优扶持一批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提升重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积极构建“官、产、学、研、用”合作新模式,破解企业急需技术难题和关键技术,加速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企业创造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标准同知识产权良性互动。促进企业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技术工人,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人才团队。
(三)推进招商引资,引入一批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武汉区位、人才、科技、服务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工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100强企业、国内行业排名前5位的龙头企业及符合武汉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军企业。重点引进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钢铁、石化等支柱产业和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出台奖励政策,加大对新引入工业大企业大集团在项目建设、自主创新、品牌培育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强化激励导向,对在引进工业大企业大集团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中介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建立健全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体系,为国内外企业提供良好的支撑服务。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建设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城市。
四、培育发展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
(一)支持兼并重组。对注册登记在我市且继续从事工业生产的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的土地、房产等资产的变更过户,经核实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减免契税并按照规定减免市属管理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兼并重组中涉及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排污、施工、生产许可等相关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可按照更名方式直接办理。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经核定后可调剂使用被兼并企业的用水、用电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其用地计划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兼并重组企业的综合授信和并购贷款力度,并给予利率优惠,对兼并重组企业回购不良债务予以优惠。兼并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度的,从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市企业挖潜改造等专项资金中连续3年优先安排企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