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港口、公安等部门要制定轨道交通安全运营规范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标准,加强新线规划和既有线路设施改造工作;加强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建设完善大客流疏导信息系统,制订应对大客流防止踩踏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有序疏导的针对措施;强化民警、保安、车站工作人员三方的协作联动;加强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施工监管、巡查,开展运营线路安全评估,改进硬件设施和检修应急装备;健全完善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站一预案”,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协作配合能力。
铁路、民航等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治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运输安全监管,确保城市运行安全。
(五)强化地下空间安全监管
民防部门会同建设交通、住房保障、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力度;积极推进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地下空间使用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和地下工程安全检测及处置标准出台;推广运用地下空间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子系统),为实现地下空间综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搭建平台。
(六)加大管线设施保护力度
建设交通部门会同公安、通信、电力、水务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逐步解决地下管线信息错、漏、滞后等问题;要理顺关系、明晰责任、健全制度、加大供气、供水、供油、通信等各类管线设施保护力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各类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和巡查,加大对占压、损坏、偷盗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质量技监、公安消防、国资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布局调整的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企业处置残留危险化学品、长输管线设施设备的安全。
(七)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建设交通、质量技监、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严格燃气企业行业准入,加强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运输、储存、充装、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及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
(八)保障城市电力安全
电力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电力行业认真贯彻国务院《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深化上海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和脆弱性分析,强化电网运行监测预警和风险防控,规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及防护管理,要督促电力企业落实好安全供电的各项措施。市经济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应对城市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加强重要用户供电安全监管,规范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确保重要用户、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的电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