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着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标准化管理,继续开展“四个能力”达标活动,组织“防火墙”工程三年达标验收考评。加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爆竹从业单位监督力度,依法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加强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监管,逐步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全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全警消防战略。积极发挥保安队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用,探索建立“保消合一”的新途径。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平台,建立以解决公共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为导向的实化运作机制。
(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市建设交通部门要进一步牵头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修订《临时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制定以确保住宅修缮工程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为核心内容的相关配套管理措施和工作问责制度;在全行业继续深化以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重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标准化考核机制;督促企业加大专项投入,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淘汰高噪声、多工序、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高科技手段,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排查分析。加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市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住宅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拆除项目备案报监制度;加大拆除工地的检查、巡查和动态跟踪力度。市建设交通、住房保障、交通港口、水务、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覆盖新改扩建工程,城市维护和修缮工程,以及公路、港口、水利、绿化市容、民防等各类专业工程管理,实现“项目全覆盖、管理全过程、部门全参与、服务全方位”的目标。
(四)保障城市交通运行安全
市公安交警、建设交通、交通港口、安全监管、绿化市容、教育等部门要督促客运车辆、集装箱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含渣土运输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单位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对违规单位负责人的处罚、通报制度,切实加强对重点车辆单位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安全防范,根据世博后公交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求,至2012年底,按计划完成7500辆公交车应急窗改造,2100余辆公交车图像监控设施安装工程。加强对长途客运站“始发安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市道路交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协作机制,研究细化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系统的作用,继续开展市、区县两级隐患道路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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