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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资、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继续合力推进国资系统闲置厂房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厂房场所出租低端业态的调整退出,督促企业联手区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严禁违规出租,全面推进闲置厂房场所出租由低端业态向高端业态的转换。

  民防、公安(消防、治安)、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协同力度,继续深入推进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使用业态调整,逐步淘汰早期公用民防工程中规模小、管理差、隐患大的使用业态。

  经济信息化、商务、发展改革、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推动产业园区业态调整,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行业产业,严把准入关,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布局转移,提升产业园区安全能级,为上海实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

  三、聚焦城市安全,重点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控

  要以落实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方案为主线,推动建立本市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积极探索构建以保险、金融、专业风险管理服务机构等为核心的第三方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控。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办要加快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门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总量控制,严格化学品总体布局规划,禁止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市安全监管局、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交通港口、海事、环保、工商、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制定实施《上海市禁止、限制、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和企业信息化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和专业配送。经济信息化、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划布局,于2012年前完成剩余的非工业园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布局调整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关停企业空置厂房的监管,严禁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市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重点化学品经营监控比对系统,加强危险化学品购销过程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要求,对使用危险化学从事生产且使用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化工实施许可制度,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管控要求。质量技监部门要重点加强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环保部门要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加强产生、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源的信息清单;启动危险废物专业化运输工作,通过政府规范管理和引导,形成“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危险废物运输体系;完成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做好已颁发许可证企业的搬迁调整,推进市区两级固废战略基地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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