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为抓手,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目标,加强对区县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控股集团、重点监察单位的履职考核,确保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死亡人数分别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同时按照《上海市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绩效考核办法》,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绩效考核。逐步建立系统性、全面性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约束激励机制,着重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四)严肃事故查处,强化责任追究
继续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季度通报、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通报、各类典型事故案例社会公告制度。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力度和处罚力度,强化事故查处的预防作用,切实推进企业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安全技术能级和本质安全度。
二、严格执法监管,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市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公安、质量技监、交通港口、民防、住房保障、电力监管、铁路、海事、旅游等部门要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市供气、管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电力、铁路运输、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健全完善隐患治理保障机制
按照国??和本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计划,重点加强对隐患整改的销项管理,限时落实整改。各区县、各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排查、评估、报告、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保障、效果评价、奖惩等制度,建立长效性、常态化、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研究、梳理、解决重点行业领域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单位负责、属地监管、分级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列入市、区县、行业挂牌督办治理,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定期通报、动态跟踪,接受群众监督。对列入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在资金和项目上给予支持。
(三)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协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总体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