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安委会〔2012〕1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上海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12年是全面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一年。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把“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思想,融入上海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的全过程,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平稳有序。
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以全面宣贯《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是:围绕“一条主线”,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三个能力建设”。即:以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措施落实,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上海城市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安全总体水平,为实现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平稳顺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