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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武汉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等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加快建设“国内一流”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国家药品标准入选品种及进口药品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99%以上,提高本市医疗器械常规检测项目能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本市生产和进口产品的检验。
  (3)全力打造统筹城乡的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城市。以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契机,积极推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市、区、街“三级联创”活动,到“十二五”期末,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达标率达到70%左右。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保障体系
  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目标考核范围,逐步理顺监管薄弱环节的职责分工,巩固建立“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夯实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责任追究制”,优化整合监管资源,不断提升监测保障水平,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网络。
  1.保障食品全环节质量安全
  (1)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生产环境污染有效控制,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和农产品安全市场准入,严防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完善检验检测制度,坚持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完善生产经营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许可严格审核把关,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强制检验制度、日常巡查制度、产品溯源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实施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扶持优秀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牌。
  (3)加强经营流通环节监管。夯实基础工作,切实把好食品经营流通许可审核关,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底数、经营场地分布、进货渠道等档案管理,逐步在全市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推行建立电子台账,开展多层面、多类别、多成分食品示范店的创建活动,引导乡镇食品经营户建立食品配送制的主要进货渠道;推进食品流通监管联络站进农村、进学校、进机场、进车站、进景区建设,重点加强大专院校、大中型超市及重要景区联络站的维权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联络站作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隐患。
  (4)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将监督执法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面推进远城区乡镇(街)食品安全监管站建设;完善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数据库和电子监管网,建立健全餐饮业食物中毒举报投诉系统和快速处理系统;强化分类分级监管,对重大活动和餐饮企业(含旅游饭店、餐厅、自助餐、冷热饮业等)、食堂(含学校、机关团体、企业、幼儿园、工地食堂等)的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有效监管。
  (5)加强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各区、各部门上下联动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取缔无证照和严重违反食品质量安全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开展高风险及问题较多食品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蔬菜、早餐食品等重点食品整治,不断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水平。
  2.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1)规范生产管理。大力抓源头、抓标准、抓质量,坚持日常监管、动态监管与分类监管并举,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深化医疗机构药品研制管理,为建设中部医疗服务中心提供药品安全保障。
  (2)规范市场经营。巩固提升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成果,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和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制度;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管理,整顿和规范药品广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夯实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体系,深入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3)规范安全使用。认真执行《湖北省药品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特殊药品管理,严格监测控制虚假药品、保健品广告,切实加强医疗机构药库、药房监督检查和用药管理,重点规范医疗机构大型和高风险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责任制度,大力提升医疗机构安全用药用械水平。
  (4)规范基药监管。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储备、供应保障体系,强化对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全过程监控”、“全项目检验”的质量监督抽验方法,落实基本药物生产报备及质量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发布基本药物质量公告,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3.保障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
  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使用原料情况和经营环节的监管。严格审评,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大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宣传、夸大宣传行为。对投诉举报集中、违法广告严重的品种和高风险品种开展专项抽验。强化保健食品应急事件管理,积极应对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探索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为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营造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健全风险控制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通过市食安委工作平台,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配合,有效整合检测资源,逐步形成统一高效、运行顺畅、信息互联共享的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最大程度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早解决,确保社会稳定。
  1.完善监测报告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市食安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负责对各部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和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尝试对大中型食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企业操作间现场电子监管,重点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节令食品、婴幼儿食品、食用植物油等高风险食品开展抽检。制订餐饮业10种常见化学性和生物污染因素的快速检测技术规范,健全食品污染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对上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风险监测的长效机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规范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责任落实。
  2.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加工工艺和设备对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风险评估分析,开展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的再评价研究,依据科学分析结果划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平台,定期统一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警示,提升综合信息发布的权威性。
  3.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由市食安委牵头协调,整合优化各部门信息资源,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与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对接、与各区应急指挥分中心联结的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中心,设立受理平台、直线电话、信息交流数据库和应急物资储备库,实施上下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轻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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