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本市燃煤机组脱硝减排的配套政策》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12]008号)
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鼓励本市燃煤机组脱硝减排的配套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抓紧组织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鼓励本市燃煤机组脱硝减排的配套政策》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关于鼓励本市燃煤机组脱硝减排的配套政策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财政局)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大力推进氮氧化物(NOX)减排工作。发电行业作为NOX减排的重点领域,其脱硝设施稳定运行对完成全市NOX减排目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支持本市发电企业做好脱硝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配套政策。
一、总体原则
为充分发挥发电企业的积极性,有效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在国家脱硝电价政策的基础上,本市对发电企业给予一定配套政策支持,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引逼结合、建管并举的原则,做好本市发电企业脱硝工作。
二、支持发电企业加快烟气脱硝工程建设
1、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拟订《上海市“十二五”燃煤电厂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十二五”总体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纳入全市电厂脱硝工程实施方案的项目可列入市重大工程,市规土、环保、发展改革、建设交通等部门在规划、环评、核准、报建审批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
3、市电力公司根据全市电厂脱硝工程实施方案,制订燃煤电厂检修计划,保证脱硝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