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卫生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秘〔2012〕5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0〕24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1〕117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1〕80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
(一)报送单位。报送单位为限额以上(年收入达1000万及以上)单位。
(二)报送要求。各报送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履行义务,准确、及时地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应遵守《
统计法》,服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三)报送内容。2011年年报、2012年季报。2011年年报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WF101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WF103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WF104表);2012年季报包括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调查表(WF201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调查表(WF202表)。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数据采用联网直报的方式,相关单位登陆HTTP://220.178.10.6报送及审核数据。各填报单位于2012年4月10日前完成2011年年报报送工作,分别于2012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完成2012年1-2月、1-5月、1-8月、1-11月的定报(季报)报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2年4月15日完成辖区2011年年报的数据的审核及确认上报工作,分别于2012年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完成辖区2012年1-2月、1-5月、1-8月、1-11月的定报(季报)的审核及确认上报工作。
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