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油气〔2012〕42号)
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核准的请示》(陕燃气司政发〔201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安全供气,进行冬季调峰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救援,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建设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调峰项目。
二、建设地点。同意该项目选址杨凌示范区李台乡,渭惠路以南,漆水河以西,陕西华电热电项目东侧。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天然气预处理、液化、储存、灌装。汽化等工艺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原料气200万立方米,储存能力6万立方米(设置2台3万立方米的储罐),年应急调峰气量1.8亿立方米,日气化处理能力300万立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1920.88万元,资金来源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自筹30%,其余70%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116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复函》(陕国土资规函〔2011〕74号);杨凌示范区环保局《关于杨凌液化天然气(LNG)应急储备调峰项目环境保护初步审查意见的函》(杨管环函〔2011〕36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