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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2〕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并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我们制定了《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据此做好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陕西省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继续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并完善现代产业体系,2012年省级财政仍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我省产业项目建设。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组织实施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均可按照要求申请资金支持。
  一、资金支持范围
  1、推进一、二、三次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能促进产业升级、填补产业链空白、形成新产业链的关键技术及环节的项目;
  2、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项目,重点支持列入中、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自主创新技术省内转化及产业化示范推广项目;
  4、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及相关产业配套体系建设且技术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
  2012年将主要支持上述四类项目中总投资大于5000万元的项目。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一)贷款贴息
  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银行等金融资金支持产业发展,2012年将从省级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一定量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鼓励银行加大对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项目贷款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联合向银行推介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对于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财政贷款贴息额度参照项目投资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落实的银行贷款额、贷款利率和建设期安排。对于技术上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予以全额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的8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于技术上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技术,其产业化项目经确认后所需贷款的6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专利所属企业成立一年以上、近三年获得的国家发明专利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按所需贷款的50%予以贴息,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其余评审通过的项目,分行业按规模大小结合专项资金规模和当年确定的重点支持行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0%进行贴息,贷款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二)补助
  对省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等公益性项目、自主创新技术中试和产业化推广、示范性或带动性较好的项目等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资金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内,且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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