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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t/d铅锌选矿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t/d铅锌选矿工程项目的核准批复
(陕发改产业〔2012〕47号)


旬阳县发展改革局:
  《关于申请旬阳县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t/d铅锌选矿工程核准的报告》(旬发改投资〔2011〕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规范优化矿山建设,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500t/d铅锌选矿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康市旬阳县构元乡。
  三、工艺及建设规模:选矿采用先进的浮选工艺,主要流程包括破碎、磨矿、浮选、浓缩、脱水、过滤,建设规模为日处理铅锌矿石2500吨,平均年产铅精矿2.2万吨、锌精矿14.3万吨。尾矿库设计总库容233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30年。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8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落实安全和节能措施。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陕环批复〔2010〕6号)、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复函(陕国土资规发〔2008〕115号)、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表、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函(陕水保函〔2008〕5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陕西旬阳鑫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项目建成后应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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