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补助。对于企业发展前景好,产品独特且发展空间较大又暂时难以获得贷款的项目、技术研发项目及对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给予以奖代补支持,资金控制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0%以内,且一般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年度内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属于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符合我省优势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项目。
(二)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且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的环保产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包括环保产品生产、重大技术研发、资源综合利用及环保服务业等项目。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企业的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70%以下。
(四)已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五)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且工艺产品在行业中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陕西省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工艺技术、总投资、资金来源及筹措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文件。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在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网站发布《申报指南》,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项目;
(二)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并抄送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直接申报的项目汇总后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返回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进行初审;
(三)项目单位也可报送至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汇总,再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初审并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申报;
(四)符合条件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能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五)项目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3份(包含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2012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