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做好201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
  2012年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部门序号收费项目名称降低后收费标准
一级项目二级项目
住房1房地产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登记费每件8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550元,其中: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及其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房屋租赁合同文件备案登记减半收费,即:住房登记费每件40元,非住房登记费每件275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技监2计量收费计量器具检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037号 沪财预联[2005]14号)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降低10%


  附件3:
  2012年废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
发文部门文件名称文号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办事处年检费的复函沪财预[2001]21号   沪价费[2001]017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核定铁路货场机动车通行证工本费的复函沪价涉[1993]第192号   沪财综[1993]第57号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对计算机办理户口收取工本费和提供人口信息服务收费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78号 [94]综计21号
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上海考区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2005]021号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水平(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8]45号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财预[2004]98号   沪价费[2004]69号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