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处室的业务需求,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项目,并定义为市局级项目。
分局根据所管辖重点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实际征管状况,对市局级项目尚未涉及的领域补充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项目,并定义为分局级项目。
税务所围绕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降低税收流失两个方面,根据自身征管资源配置情况,对市局级项目、分局级项目尚未涉及的领域补充确定需要进行纳税评估项目,并定义为所级项目。
第四十七条 对各级税务机关提出纳税评估项目,按以下权限统一下达:
(一)对于市局级项目,由市局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下达;
(二)对于分局级项目,由分局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统一下达;
(三)对于所级项目,由分局纳税评估牵头部门统一下达。
第四十八条 市局税源专业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征管科技处)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管理评估项目的开展。分局评估项目的开展参照该模式执行。税务机关各业务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四十九条 市局征管科技处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纳税评估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指导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负责组织纳税评估的初步审核工作,统筹下达评估任务。
市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对税收完成情况、税收与经济的对应规律、总体税源和税负的增减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宏观分析,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
市局税收政策管理部门负责行业税负监控,研究各税种的指标体系,测算指标预警阀值,制定各税种具体评估方法,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市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提供纳税评估软件及数据维护工作。
第五十条 市税务二分局主要负责组织涉及本市重点行业、重点税源、跨区域纳税人、专业性强和重大涉税事项的纳税评估工作,以及市局级纳税评估项目的复核工作。
市税务二分局在纳税评估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独立对纳税人采取税务约谈、通讯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处理。
征管分局应对市税务二分局的工作开展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