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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委托企业代为申报获证奖补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对委托企业代为申报获证奖补问题的复函
(苏人社函[2012]15号)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委托企业代为申报获证奖补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47号、苏财农﹝2011﹞51号)精神,按照方便农民、直补到人的原则,对参加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本省籍农村劳动力,可以参照培训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相关规定和程序,由组织培训企业为参培农民统一代办获证奖补资金申请手续,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农民的“一折通”或者县财政局和人社局共同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上。企业代办申请手续时必须提供申请者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一折通”或者指定银行卡的复印件、企业与农民签订的代为申请奖补资金协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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