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发动阶段(2012年1月10日~1月30日):部署全省书面审查工作,就书面审查信息数据采集、上传和软件应用进行调整。各市按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印发相关资料,发布书面审查通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书面审查阶段(2012年1月30日~4月30日):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各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评价记录,将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三)总结统计阶段(2012年5月8日~5月20日):召开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汇总分析会,各市对书面审查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并按要求上报书面审查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书面审查工作有序开展。省厅负责组织全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并对部省属用人单位开展书面审查。各省辖市按照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书面审查工作。各地要有效利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协理员的积极作用,结合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书面审查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扩大书面审查覆盖面。各市要结合工商登记信息数据,充分发挥网格作用,对本地区用人单位进行排查梳理,提高入库用人单位数。今年,省厅提出全省入库用人单位数去年增加31500户的目标,各市全年分解目标数如下: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淮安:3000户;常州、镇江:2500户;南通、连云港、盐城、扬州、泰州:2000户;宿迁:1500户。各地力争通过本次书面审查完成全年分解目标数的70%,入库单位书面审查率达80%。
(三)多措并举,提高书面审查工作效能。各市要把书面审查与服务指导结合起来,采取各种方式为用人单位参审提供便捷的服务,指导参审单位填报书面审查资料,帮助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辟网上申报渠道、现场填写场所;可采取预约时间书面审查的方式,特别是对包含多家子公司的集团性质的用人单位,可预约时间集中办理书面审查;对手续不全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
(四)落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书面审查职责。各市书面审查人员要认真核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劳动保障数据资料。审查过程中如未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审查通过,并在系统书面审查结果一栏中记录为“已审”,在书面审查等级一栏中记录为“劳动关系稳定”;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应在系统中书面审查结果一栏中记录为“待审查”,指导其自行纠正后更改为“已审”,在系统中书面审查等级一栏中记录为“一般监管”;逾期未纠正、违法情节严重或拒不参加书面审查、隐瞒事实真相、出具虚假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应依法立案处理,书面审查结果一栏中记录为“转立案”,在书面审查等级一栏中记录为“重点监察”。使用自建系统的市参照此标准执行,并予汇总上报。
(五)充分发挥“两网化”工作职能,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省统一资源数据库的建设水平。各市要把书面审查与网格化管理、数据采集工作结合起来,在书面审查的同时,对网格内的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数据和该单位职工劳动保障信息进行采集、维护。各市应严格要求审查人员细致、准确地输入有关数据,并对审查数据进行认真复核,确保数据的全面和准确。省将下发全省统一的《书面审查数据项》。使用自行开发信息系统的市应根据统一的数据项对系统进行相应修改;使用省信息系统的市由系统软件直接汇总,书面审查模板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