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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2]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决定从2012年1月10日起在全省开展2011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各用人单位2011年劳动用工整体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覆盖面,提高入库用人单位书面审查率、入库用人单位增长率、入库用人单位信息采集率和数据质量。
  二、审查时间
  2012年1月10日至2012年5月20日。
  三、审查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审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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