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60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8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并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工作。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负责全省的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考试所需教材的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负责,各考区的工商部门负责本考区的教材征订与人员培训工作。
(三)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合格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中国广告协会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通过考试取得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我省职称政策和 本单位工作需要聘任其助理经济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间定于5月26日、27日上午,共一天半时间。
全省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而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