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非审批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服务机构,代办机构提供协助。
4、项目单位提出的其它合理服务需求。
五、代办机构
成立“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代办中心”),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办协助筹建。市代办中心主要职责为:
1、事项代办。对市权范围内投资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免费代办服务。对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负责做好督促和联系市有关审批部门转报等协办服务。
2、协调推进。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推进。
3、督促催办。根据代办项目实际办理情况,对相关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审批过程依法进行督促催办。
4、培训管理。对代办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日常管理。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参照市代办中心模式,组建代办中心,形成市、区县(开发区)联动的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机制,推进代办服务。市代办中心负责指导区县(开发区)代办中心工作。
六、代办员队伍
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级机关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市代办中心担任代办员,经岗前培训后上岗。代办员岗前培训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统一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市委党校协助。代办员实行“一证两岗”,统一制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服务企业项目审批代办员证”,负责代办事项、政风监督。代办员由市代办中心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市代办中心管理为主。代办员党的关系转至代办中心党组织,代办中心党组织暂由市发改委机关党委代管。代办员选调工作期间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首批选调代办员在30人以内,选调时间暂定一年。
七、保障机制
1、建立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同步推进代办服务。以网上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为基础,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实现市代办中心与各部门业务审批系统有机对接、跨部门项目代办审批信息共享与交换,为建立全市政务中心数据系统打好基础。代办员运用代办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平台,随时跟踪、督促投资项目审批进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由市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市代办中心负责运行与日常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