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34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20日
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机关深入开展“五服务”活动的意见》(宁委发〔2009〕24 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入开展机关“五服务”活动中着力抓好十项重点措施的通知》(宁委办发〔2009〕23号)精神,进一步为投资项目做好服务,为投资者创造省时、省事、省心、满意的投资环境,现制定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五服务”的总体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全市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和流程的基础上,建立市专门机构承接、代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制度,打造“权力运行更加阳光、行政服务更加高效、投资者更加满意”的投资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代办原则
1、自愿委托:投资者自愿委托市代办机构办理投资项目相关审批事项,并签订委托代办协议。
2、无偿代办:代办服务一律免费,所代办事项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缴纳的费用除外。
3、合法高效:在依法合规、不损害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代办服务。
三、代办范围
本市区域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政策且属市级核准、备案、审核转报等权限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重点代办民资、外资、中央及省部属企业投资项目。
四、代办内容
1、代办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2、协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