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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四)简化会议程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题讲话;非全局性工作,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除重要会议外,提倡领导同志在调研、检查、视察的会议上作提纲挈领的即席讲话。 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凡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必须充分协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方可上会讨论,以保证会议进程。确有必要安排大会交流发言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主办部门要事先对发言材料审核把关,每人发言的时间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

  二、大力压缩事务性活动

  (一)加强事务性活动安排的管理。加强对各类事务性活动的扎口管理,各区县、部门邀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有关活动,应按程序提前15天报市委或市政府审批,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除市领导所在单位外,各单位不得自行邀请市领导出席公务活动。

  (二)规范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安排。严格按工作职责分工、本着“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领导出席会议、活动,避免陪会等现象。除市委、市政府举行的全市性重要会议、活动安排领导集体出席外,区县、市级机关部门举行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活动,原则上可安排一位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一般不再邀请其他市领导参加。各区县、部门举行的专业性会议或专项活动,市委、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未经批准,分管市领导及市级机关各部门召开的会议或举办的活动,不得要求区县党政主要领导参加。

  (三)从严控制应酬性等其他事务活动的安排。严格控制邀请市领导出席的各类庆贺、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及评比表彰等活动,市领导非经统一安排不参加各区县、部门、单位举办的上述活动,一般不题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承担市领导出席非公务方面活动的安排。各类事务性活动必须坚持从简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不得超规格举行。

  三、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

  (一)精减文件数量。凡属于部门(包括市各非常设性议事协调机构)职权范围内的文件,一律以自行或联合方式发文,尽量减少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或印发文件;能通过办公网络、电话、电报、便函等方式传递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分管范围的一般工作性会议上的讲话原则上不发《宁委办通报》、《宁政办通报》,只在有关系统内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讲话可通过公共信息载体公开发布的,一般不再下发《宁委办通报》、《宁政办通报》。会议已经印发的领导同志的讲话和文件,如不收回改动,会后不再下发。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统一下发或层层转发。切实控制文件篇幅,市委、市政府下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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