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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36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苏办发〔2009〕26号)精神,努力改变机关目前会议过多、事务性活动过多、文件和简报过多的状况,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切实保证领导同志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现结合当前实际和以往有关规定,就我市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作出如下通知。

  一、从严控制各类会议

  (一)严格会议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提前制订年度会议计划,于每年11月份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纳入年度计划的会议,需由主办部门将会议的议题、规模、时间、地点、经费来源及拟邀请领导等事项提交书面请示,于会议召开前15天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确需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或市长办公会审批。每年8月份为“无会月”,每周三为“无会日”,除重大紧急事项外,不得安排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会议,财政部门不得核拨会议经费。

  (二)减少会议数量。市委全委会每年一般召开2次;

  市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会议次数的,要由市委常委会决定。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市级机关部门主办召开的全市性工作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其他会议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不召开大会;能不开或可用其他方式代替的会议坚决不开;能采用电视电话和视频会议形式一次传达、部署到基层的,坚决不集中或层层召开大会。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等,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性的“片会”。

  (三)控制会议规格。市委、市政府带头开小会,提倡多开解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市各非常设性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半天以内,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人数一般控制在200人以内,原则上只开到区县,如确需扩大到街道(镇)负责同志出席的,须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严格控制会议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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