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709号)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部分岗位继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宁禄场[2011]11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长途运输司机(不含在南京市范围内运输的司机);(二)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搬运工。上述岗位职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