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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0、市主要领导同志调研考察、出席重要活动,市属主要媒体可作重点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领导同志参加的一般性调研活动,市属主要媒体原则上不作单独报道,因特别情况确需公开报道的,可由相关办公厅商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在适当版面和时段发综合性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发简讯。市领导同志一天有两项以上调研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只报道其中一项活动;市领导同志连续几天作同一主题调研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只作一次性报道,确有新闻价值的,由市属主要媒体自行选择报道。

  11、每年元旦、春节前后举行的团拜会、军政座谈会、军民迎新文艺晚会、春节联欢会、看望困难群体和老同志等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报道方案,报批后由市属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市领导同志其他活动一般不报道。

  12、市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涉外活动,由《南京日报》在头版刊播简要消息;其他市领导同志的一般性涉外活动,一般不报道,特殊情况由《南京日报》刊发标题新闻,电视不报道。多位市领导同志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或一位市领导同志同日会见多批外宾,确需报道的,由《南京日报》刊发综合标题新闻,电视不报道。

  13、市主要领导同志接待兄弟省、市党政代表团等活动,由《南京日报》在头版刊发简要报道,市电视台在主要新闻时段播发简讯;其他市领导同志接待兄弟省、市党政代表团等活动,一般不报道,特殊情况由《南京日报》刊发标题新闻,电视不报道。

  14、严格控制对市领导同志参加不属于重要专项活动的新闻报道。市主要领导同志的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比赛,参加工程开工、剪彩、庆典、颁奖、首发(映)式和揭幕、挂牌、照相、探望、联欢等等,由市属主要媒体刊播消息;对其他市领导同志的类似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特殊情况可由相关单位提供新闻通稿,由市属主要媒体作简要报道。

  15、市委、市政府主办的经贸招商、文化旅游等重大经贸节庆及会展活动,由市属媒体根据市委宣传部制定的宣传报道方案进行充分、全面报道。区县、部门和行业主办的经贸招商、文化旅游等经贸节庆及会展活动,市属媒体可作重点报道,具体的方法和形式由媒体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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