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安排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般用新华社通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并作经验介绍或重点发言的,由市属主要媒体作一次性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
5、市委常委出席部门和行业召开的具有全市指导意义的重要工作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商市委宣传部提出报道方案,报批后由市属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30秒;其他市领导同志出席此类会议的,也要按上述办法报批后,由《南京日报》安排在A2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 800字,电视、电台播报不超过1分钟。市领导同志参加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包括涉及某一方面重点工作会议,市属媒体根据会议内容进行报道,但严格控制时间和篇幅,突出会议主题,版面和时段由媒体自行决定,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6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6、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全委会(执委会),需要公开报道的,由市属主要媒体作一次性报道,版面和时段由媒体自行决定,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8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7、市各单位、部门、群众组织、学术团体主办的一般性年会、论坛、座谈会、联欢会、纪念会、研讨会、颁奖会、茶话会等,无论市领导同志是否出席,原则上不报道;对具有新闻价值的,由市属媒体自行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可由相关单位提供新闻通稿,由市属主要媒体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发简讯。
8、市级领导班子内部的其他会议,市各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内部会议,市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性、内部性会议,市属主要媒体一般不报道。少数因工作需要必须公开报道的,需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宣传部作出统一安排。
二、精简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
9、市主要领导同志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同志在我市的调研、考察活动,市属主要媒体按中央及省委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准确报道;其他市领导同志陪同中央和国家部委领导同志在我市的调研、考察活动,市属主要媒体作一般性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A2 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新闻时段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 600字,电视、电台播发简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