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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42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9年10月10日

  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关于规范和改进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省办字〔2009〕3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市内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过多过长问题,促进市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压缩会议新闻报道

  1、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或经市委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专项会议,由市属媒体按照事先批准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版面或重要时段进行及时、全面、充分报道。但应尽量精减报道文字、压缩播报时长,合理控制报道次数,一般情况下文字报道不超过30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一次性综合报道的不多次报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报道,报道篇幅、时长适当压缩。

  2、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需要公开报道的,安排在《南京日报》头版和市电视台电台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一般文字报道不超过15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其他会议,确需报道的,可作一次性报道,安排在《南京日报》A2版和市电视台电台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3、市人大主任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需要公开报道的,安排在《南京日报》头版和市电视台电台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一般文字报道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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